这家大公司为何伤透我的心?
2005年01月27日

  讲述者:F小姐(年龄:26岁,学历:大专)

    1月份是人才流动的淡季,职场中人可以静下心来思考自己的职业方向。虽说大公司向来为求职者所瞩目,可进入大公司并非就没有职业风险了。1月10日,F小姐来编辑部讲述了在大公司的“灰色”遭遇:“本以为进大公司只要努力工作就有回报,本以为大公司是很规范的,可没想到努力工作两年多,得到的回报却是被裁员!唉,这家大公司真是伤透了我的心……”

  “我可以把公司关掉让你们失业!”

  2002年10月我进入大企业T公司,这家公司生产的手机当时在内地市场声誉鹊起,我以为进了T公司后职业生涯一定会有很大提升,可事实证明这只是一厢情愿。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W董事长,60岁左右,听说他能当上董事长全靠了他的岳父,他太太也在T公司挂了副董事长的名,但很少在公司露面。

  W董事长是个爱说大话的老板。他在员工大会上曾发表过这样的豪言壮语:“我对公司前途和我们的手机充满信心。我有一个3年大计和5年大计,3年大计就是在2005年做到国产品牌第一名,5年大计就是在5年后成为世界第一品牌!”

  刚开始员工们听后无不热血沸腾,可听多了看多了后,就觉得有点滑稽了。2003年后T公司的手机进入全盛期,最高月销量达到70万台。W董事长发出誓言:“我们的手机要向月销量100万台冲击!”可手机行业竞争实在激烈,加上公司经营和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T公司的手机红火了没多长时间就走了下坡路,销量直线下降,到去年底滑坡到只有20万台左右。W董事长月销量百万台的誓言和那些“大计”就成了笑柄。

  公司经营状况不佳,W董事长日子不好过,只好把气撒在下属身上。听说某位副总裁经常遭到他的痛骂:“你这头猪!再做不好就请你滚蛋!”副总裁挨骂不敢还口,只好依样画葫芦地骂下面的中高层:“你们这些猪!再做不好就请你们滚蛋!”真是上有所好下必效焉。

  W董事长骂了副总裁还不过瘾,还曾在员工大会上咬牙切齿地威胁全体员工:“你们要好好干。否则我可以把公司关掉让你们失业!我可以把你们全部裁掉!”

  这样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水平,让包括从海外来的中高层在内的绝大多数员工都感到压抑,有本事的员工自然不甘心受他们摆布。去年8月,公司爆发了一次“人事大海啸”,包括4名总监在内的一批骨干员工投奔另一家手机企业去了。

  “你们不替我拎包让我丢尽了脸!”

  走了几名总监,我所在的市场部总监却很安稳,这位总监原先是T公司从其他企业挖来的。此人平时不苟言笑,和部门员工的关系并不融洽,也从不为部门员工争取利益。这次我和市场部门一批员工被裁员就和这位总监的为人有很大关系。

  主管曾对我说:“他心眼很小,如果有谁得罪他,他是一定要报复的。”主管的工作职责之一是负责手机样机的管理,她是一个很讲原则的人。总监曾借用过几部样机,但后来都不知去向了,按照公司规定,样机遗失必须照价赔偿。总监请主管帮忙:“样机借给客户使用后,被他们不知丢哪里去了,能不能想办法处理一下啊?”主管没有答应,总监自然怀恨在心,所以这次裁员,把主管和她下面的员工全裁了。

  还有一件“小事”也很能看出此人的心胸。T公司手机还在热销时,公司曾请了一位港台明星当形象代言人。那次,市场总监和销售总监各带几名员工一同乘飞机去南方G城参加有这位明星参加的宣传活动。下飞机后,销售部几位员工抢着替销售总监拎行李―――销售总监和部门员工的关系很好,而市场部员工没有一个想到替市场总监提行李,市场总监虽然脸色铁青,但当时并没有发作。市场总监和销售总监是“对头”,原因是T公司外派各地的分公司是由市场部和销售部每隔1年轮流负责管理的,2个部的总监可以提名分公司总经理,因而有利益之争。

  这件事过去很久,大家都快淡忘了,没想到总监却怀恨在心,这次首先就把当初跟他一起去G城的几名员工裁了。据说他恶狠狠地对这几名员工说:“你们不替我拎包让我丢尽了脸!”

  “经营不善实行裁员你也在其中!”

  我于2002年10月进T公司,签了一年合同,2003年10月又续签一年合同,到2004年10月17日终止。去年10月6月,我在续签合同上签名上交人力资源部门。转眼过了10月17日,合同没有下来,我仍继续在T公司市场部工作。此时关于公司裁员的风声已经传出,外地也有几家分公司被裁撤了,但我根本没想到裁员的厄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11月3日,突然接到通知,让我去总监办公室。进门就见2名人力资源部人员一左一右地坐在总监身边,其中一人表情严肃地宣布:“现在我代表T公司正式通知你,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实行裁员,你也在其中!”我一下就愣住了:“为什么啊?合同我签名后交给你们,到现在还没拿到……”她打断我道:“公司希望你在接到裁员通知后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所以公司会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我感觉特别委屈:替公司辛辛苦苦干了2年多,换来的却是被裁员!进公司后我一直在努力工作着,就拿去年6月来说,一共为公司加班了100多个小时,结果只拿了36个小时的加班工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个月加班超过36小时,超过部分算义务加班,没有加班费。

  后来分析,这次裁员本来轮不到我,只要市场总监肯替下属员工争取利益,市场部门的很多员工不会被裁掉。

  接到裁员通知后不久,我即向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在赔偿一个月工资之外,再赔偿经济补偿金―――理由是从10月17日到11月3日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已发生事实劳动关系。12月17日仲裁结果下来,责令公司赔偿我一个月工资,但对于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这家大公司真是伤透了我的心。现在,对于处于待业状态的我,从中得到的经验教训是:今后择业时,眼睛一定要雪亮,再也不能迷信大公司了!

  提醒:不可迷信大公司

  上海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陆道生教授提醒求职者:企业经营管理的好与坏,与企业规模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求职者在选择企业时,要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行业的发展前景,而不能一味迷信大公司。大公司甚至跨国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裁员的事并不鲜见。一般而言,大公司裁员的原因主要有:调整经营策略;经营不善被迫“壮士断腕”;管理出现问题等。陆道生教授指出:“有些企业的经营状况虽然不差,但缺乏长远的发展计划。老板人品较差,对待员工比较苛刻―――有的甚至因为不愿履行每年给员工加工资的承诺,而实行裁员或不与员工续订合同。”他认为,在目前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中,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迷信大公司。

  提醒:请关注事实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关系成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每人五百至一千元处以罚款。”劳动法苑网的有关专家指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是由于许多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违反这一规定,才使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保护。 


 原载《职场指南》转自解放日报网(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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