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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报酬低,职业安全问题突出,社会保险缺失,不签劳动合同、频繁辞退或长期使用现象时有发生……”倪豪梅委员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现状深表忧虑。
有的企业为避开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躲避女职工特殊保护职责,招工只招19岁至25岁未婚未育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女职工在孕期被解聘的现象普遍存在。
倪豪梅委员说“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经期保护得不到重视、孕期保护得不到落实、产假制度不能执行、哺乳时间得不到保障;劳动卫生条件差、职业安全问题突出,劳动强度大,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这些,都严重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
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现状及问题,倪豪梅委员建议:要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推动和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度和法制体系。
原载新华网银川频道转自中人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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