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正常效益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围绕10%安排
·效益好工资水平较低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18%
·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可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高出去年全省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垄断性行业工资增长不得超过5%
记者从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省刚刚发布了2006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当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应围绕基准线安排;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之内安排;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增长应按下线执行,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部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其中,对煤炭运销、电力、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高速公路、供热、供水、供气等垄断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原则上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不得超过5%。据统计,全省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645元。
原载《山西日报》转自中人网(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