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迫超时加班你会打投诉电话?
http://hr.cyol.com 2007-08-22 09:43:30

  炎炎夏日正是生产旺季,一些企业摆出各式“花样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或强迫劳动者加班。记者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刚刚过去的一个月里共受理举报投诉1851件,其中反映超时加班问题的举报投诉394件,约占总数的21%;共检查用人单位3499户,发现存在超时加班行为的单位287户,占被查单位总数的8%。

  “花样经”一:借口订单过量

  个别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考虑自身生产能力是否能满足订单的要求,就“照单全收”。于是企业就不顾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采取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方法满足订单要求,造成了超时加班。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或其他条件制约,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在审批周期内灵活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如果企业一直是工作任务较重或超负荷运转,这说明企业现有的劳动者已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应当采取招用更多劳动者或减少生产任务等方式,而不应该以牺牲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为代价。

  “花样经”二:借口计件工资

  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个别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借口,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造成一些劳动者全月无休、每天工作时间长达9到13小时的情况。

  点评:根据相关规定,计件工资制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企业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计发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每月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花样经”三:借口综合计算工时

  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个别企业虽然被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无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却不采取轮休调休等方法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从而导致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的行为。

  点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但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

  记者随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现场检查

  一个月中只安排了两个休息日;而且在四天之内,连续加班至每晚23时……这是记者日前随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监察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在某份出勤时间表上看到的工人作息情况。

  “这些日子,我们一直在加班。”接到举报后,劳动保障监察员来到了一家位于青浦徐泾诸光路上的服装厂。但厂家负责人表示,由于今年订单比往年少,工人休息是有保障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随即要求厂家提供近几个月的出勤记录、工资表等资料。

  然而,各种资料显示厂家所说并非实话。记者看到,在记录7月份工人出勤的表格中,一个月中只有两天休息,某一个星期中有连续四天每天加班至晚上23时。厂家负责人说,因为赶订单,所以发生这种状况。监察员表示,这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监察员在查阅工资表时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在工资表上,不止一个人出现了领取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厂家负责人表示,厂里实行计件工资制,这些人完不成任务所以工资少。监察员指出,根据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不是按照规定每月为实际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而是到年底一次性补缴,这样就容易漏缴已离职员工的综合保险费。

  监察员表示,初步判断该企业存在着超时加班、部分工人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问题。对该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郁中华)

  原载《劳动报》转自新华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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