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分行业,国企一线职工的收入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已引起了一些职工的不满。人大代表关注到了这一现象,专门组成了“关于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专题调研”小组,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项调研结果。人大代表在了解职工收入的基础上建议出台《上海市国企职工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解决职工收入“谁说了算”和差距过大的问题。
个别企业高管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10倍以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委托区县人大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青浦区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了“关于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的专题调研”小组,对部分国有企业及相关机构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上海市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国资委平均水平(年均收入44767元)的企业2250户,年末在岗35.09万人,占总数的65.19%。而在低收入人群中,有一部分不是自身能力素质造成的,而是在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由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造成的。
部分盈利企业的在岗职工收入没有增长,2006年末1929户盈利企业中有454户企业,计7.3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未提高,占盈利企业总人数的18%。
而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在上海市国资委调查统计范围内,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平均为6倍,高级管理人员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为4.1倍。有个别企业收入差距在10倍以上,还有极个别的企业存在经营者收入增加、职工收入下降的情况。
代表建议经营者收入增长要和职工挂钩
人大代表调研组呼吁,要建立规范的分配制度来合理规范国企职工收入。建议出台《上海市国企职工收入分配指导意见》,解决职工收入“谁说了算”和差距过大的问题。由国资委、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统计、调研情况,制定指导措施,包括工资总额、不同岗位(工种)的收入构成、奖金系数、福利、激励措施、考核办法等。
代表还建议,完善经营者考核制度,把一线职工收入增长与经营者、管理者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把经营者收入增长和职工收入增长挂钩,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经营者不得自我分配,不得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参与下级企业分配、不得有隐性收入。
原载《上海青年报》转自中人网(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