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犯事”提出人事管理新课题
http://hr.cyol.com 2007-08-28 10:06:29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徐兆荣)  近来“纸馅包子”等事件引发的“外聘人员犯事”的话题,不断见诸媒体报道,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质疑:为什么犯事的总是“外聘人员”?言下之意: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上是否有什么问题?用人单位一事当前是否有推卸责任之嫌?

  社会舆论的质疑不无道理,至少也是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客观地说,“外聘人员”及其出现问题,不始于今日,也不止于新闻界。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入WTO以后,旧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体制,面临了人才流动、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全新挑战,“外聘人员”也已成为各行各业用人的一种形式。

  “外聘人员犯事”提醒用人单位,要把“外聘人员”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人事管理体制之中,要认真研究、思考新的用工机制,善于发现这一新的用工形式的矛盾弊端、问题症结,掌握管理上的诀窍和关节点,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形成体制性的规制。必要时还可以提交法律的层面来处理,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澳门基本法作出的说明中,就有对其中“外聘人员”法律适用的说明。

  防范“外聘人员犯事”,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招人用人。在本单位本部门要依法实行同工同酬同待遇,而不能歧视。同时不能对“外聘人员”只用不管,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外聘人员”成了单位管理的盲点甚至成了“法外人员”。

  正确地看待、科学地使用“外聘人员”,使用时不让其成为管理的、法外的空白地,出事时又能够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至少不要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或挡箭牌,庶几可以减少“外聘人员犯事”的几率。

  转自新华网(B-01)

  相关文章
  新闻评论有奖参与,发送A+内容到62861711(移动)或98931711(联通)
编辑推荐
·房地产行业高管层薪酬水平相差12.6倍·广东规定劳动合同订立须在单位内公示
·跳槽?跳槽!在紧张的工作中寻找快乐·大学生求职策略 有效进行自我“推销”
·外语学习班火 培训市场专业教师短缺·四川在全省公开推荐154个科技副职岗位
·女大学生就业三歧视:性别、怀孕和年龄·出版社招编辑要求相貌姣好 会喝酒优先
·“外聘人员犯事”提出人事管理新课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拟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网络职客:求职者的天堂还是陷阱?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面试,你的头脑要一分为二!(下)
·没能力还喜欢发脾气 怎么应付难缠同事·京地铁人才缺口过万 与铁路争人力资源
·山东将职工薪酬增长纳入官员考核范围·世界最大职介网站被黑 求职者遭勒索
·代人道歉成为新职业 正常收费80元起步·沪打破才市惯例 不再区分干部与工人
精彩栏目: 面试技巧 | 职场攻略 | HR管理 | 求职指南 | 求职经历 | 薪酬调查
打印】 【关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特别报道
频道公告
热点招聘
人才搜索
职位搜索
人才专题
· 职业健康
· 2006世界杯VS职场
· 两会代表谈就业
· 2006春季招聘直通车
· 走近校园招聘
· 中国企业招聘现状调查
人才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