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劳动合同订立须在单位内公示
http://hr.cyol.com 2007-08-28 10:54:01
王道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都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后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签收情况在单位内公示,以发挥职工和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这是记者由昨日上午于广州举行的广东省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华康表示,随着广受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逐步清理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政策法规,出台新的配套文件,修改《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多种途径,准确掌握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据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已开通了《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提供《劳动合同法》视频讲座等相关资料给公众下载,还将于近期举行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行动的现场大型咨询活动、12333电话咨询活动、网络咨询活动,届时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据透露,目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已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将在全省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备案办法和劳动合同公示签收办法。

  原载《信息时报》转自中人网(B-01)

  相关文章
  新闻评论有奖参与,发送A+内容到62861711(移动)或98931711(联通)
编辑推荐
·房地产行业高管层薪酬水平相差12.6倍·广东规定劳动合同订立须在单位内公示
·跳槽?跳槽!在紧张的工作中寻找快乐·大学生求职策略 有效进行自我“推销”
·外语学习班火 培训市场专业教师短缺·四川在全省公开推荐154个科技副职岗位
·女大学生就业三歧视:性别、怀孕和年龄·出版社招编辑要求相貌姣好 会喝酒优先
·“外聘人员犯事”提出人事管理新课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拟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网络职客:求职者的天堂还是陷阱?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不得超6个月·面试,你的头脑要一分为二!(下)
·没能力还喜欢发脾气 怎么应付难缠同事·京地铁人才缺口过万 与铁路争人力资源
·山东将职工薪酬增长纳入官员考核范围·世界最大职介网站被黑 求职者遭勒索
·代人道歉成为新职业 正常收费80元起步·沪打破才市惯例 不再区分干部与工人
精彩栏目: 面试技巧 | 职场攻略 | HR管理 | 求职指南 | 求职经历 | 薪酬调查
打印】 【关闭
我想看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特别报道
频道公告
热点招聘
人才搜索
职位搜索
人才专题
· 职业健康
· 2006世界杯VS职场
· 两会代表谈就业
· 2006春季招聘直通车
· 走近校园招聘
· 中国企业招聘现状调查
人才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