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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恶意分拆互派员工规避劳动合同法
http://www.cyol.net 2008-03-06

  -法律原文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不少企业误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所谓的“铁饭碗”,出于对“铁饭碗”的惧怕,不少企业采取“固定岗转成劳务派遣岗”、“恶意将员工工龄清零”等方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记者连日走访后发现,广州出现了一种将单一公司分化成甲、乙两个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将公司员工互派的新规避方法。这样一来,员工的原有工龄是否要重新核算,这一点在新法中并未涉及。专家表示,此类问题亟待有关部门予以明确。

  谢老板在广州经营一家以报税、办证业务为主的企业服务公司,旗下原本有20多名员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出于对用工成本的考虑,他专门前去听取了多场有关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专题讲座。在详细了解了法律的原文和立法宗旨后,人工成本以及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成了让他寝室难安的一个问题。

  在经过多方的考虑和详尽的计算后,他决定将自己的公司拆分成两家独立法人公司,分别经营报税和办证业务,由他和太太分别担任法人。“其实问题关键不是在我们分拆后是否应该继续履行现有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问题,而是在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我便可以把他由甲公司转到乙公司的名下继续签定两到三年的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变换了企业法人,即便他又重新回到了甲公司,中间的间隔年限也已符合了将其原有工龄清零的时限要求。如此频繁反复地变换法人单位签约后,我们也就永远不需与同一个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谢老板的做法虽有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嫌疑,但也确实让他钻到了一个空子。

  而在备受争议的劳务派遣领域内,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分拆为两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也已成为不少劳务派遣经营者采取的方式。“假如我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分拆为两家公司,在员工不变的情况下,我将与他们签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在甲乙两家劳务派遣公司之间互换,这样一来不也解决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嘛”,广州一家外省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与谢老板的想法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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