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讯 | 职场攻略 | HR 管理 | 求职指南针 | 白领生活 | 毕业生 | 随身律师 | 论坛

中高级人才 | 专家资源 | 创业培训 | 网络课堂 | 企业招聘 | 薪酬公开 | 测评 | 搜索


为何企业家执著于“无限期合同”的误读
http://www.cyol.net 2008-03-26
张传发
  全国首富、今年的“明星委员”张茵,就她引起广泛争议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提案,最近反驳了舆论的质疑。她认为,签订无限期合同不但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

  张茵委员不仅在她的提案中认为,《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接受采访时再一次有“大锅饭”一说。如果她的批评是正确的话,那么当时给《劳动合同法》投赞成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就多少有些“旧脑筋”,中国改革开放快30年了,怎么还来立法保护“铁饭碗”呢?其实,并非《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那么傻,而是张茵委员没有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又明确规定,可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笔者不愿多费笔墨,只想请“委员们”抠抠里面的文字,看看这里到底有没有“铁饭碗”。

  “无限期合同”之争并非始于张茵,也并非始于这次全国两会。早在两会之前,就有一些人士“鸣不平”了。之所以《劳动合同法》从它问世的那一天起就充满争议,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着“赞成签”与“反对签”这“两大流派”。“赞成派”当然包括各级政府和广大职工,廉价劳动力固然能够“快速地”发展经济,但不能长远而健康地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对派”当然包括一些企业界人士,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行事,无疑将给企业增加一大笔开支。然而话说回来,“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样的经济建设,只能图一时之快,根本谈不上好。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是反对派;那些有远见的同样赞成这部法律。在这次全国两会上,香港大公报就劳动合同法点名提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掌门人祝义才,祝是这样回答的: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旨在鼓励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也体现了对企业的平等保护。他还现场算了笔账:“目前我们企业有4.3万人,每年的工资总额在10个亿左右,2008年估计要增加7%,即7000万元左右的成本,对此,我们企业还能承受得住。人力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要想生命力长久,想做到基业常青,应该通过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事业留人。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好处”。

  醉翁之意不在酒。一些企业家之所以“误解”了《劳动合同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一开始就从心理上排斥这个“劳动大法”。因为,有些企业压根就不想提高职工工资,就不想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但是,我们这个社会,总不该长期靠牺牲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来发展经济吧?一言以蔽之,争论“无限期合同”的实质,是到底要不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原载《燕赵都市报》转自中人网(B-01)

打印】 【关闭
  编辑推荐
  发表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职位搜索
职位名称:
 SOGO推广服务
 NarrowAD提供的广告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