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取各种手法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坎”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采取的手法多样。劳动者要注意抵制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不要事先签空白的便条和辞职报告等材料,不要形成自己自愿辞职的证据和事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责任。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则很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抛弃劳动者的“坎”
有些用人单位制定了单位的内部规定,如非工伤或非职业病期间因为没有提供劳动,不发工资;非工伤住院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工伤或非职业病治疗的,不给报销医疗费,等等。用这些内部规定吓唬劳动者,在劳动者患病期间,不发工资,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患非职业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不发工资和不报销医疗费的单位规定和做法不合法。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者对上述规定应当了然于胸,避免吃亏上当。
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坎”
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是现在存在比较多的现象。不少劳动者对一些用人单位的这种情况也常常为了保住工作,得过且过。
结果到了争议发生时,很可能有些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者人去楼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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