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讯 | 职场攻略 | HR 管理 | 求职指南针 | 白领生活 | 毕业生 | 随身律师 | 论坛

中高级人才 | 专家资源 | 创业培训 | 网络课堂 | 企业招聘 | 薪酬公开 | 测评 | 搜索


就业法律指导:跨越劳动合同的十个“坎”
http://www.cyol.net 2008-03-27
黎建飞 周贤日

  采取各种手法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坎”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不给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采取的手法多样。劳动者要注意抵制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不要事先签空白的便条和辞职报告等材料,不要形成自己自愿辞职的证据和事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责任。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辞职、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则很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抛弃劳动者的“坎”

  有些用人单位制定了单位的内部规定,如非工伤或非职业病期间因为没有提供劳动,不发工资;非工伤住院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工伤或非职业病治疗的,不给报销医疗费,等等。用这些内部规定吓唬劳动者,在劳动者患病期间,不发工资,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患非职业病和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不发工资和不报销医疗费的单位规定和做法不合法。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者对上述规定应当了然于胸,避免吃亏上当。

  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坎”

  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是现在存在比较多的现象。不少劳动者对一些用人单位的这种情况也常常为了保住工作,得过且过。

  结果到了争议发生时,很可能有些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者人去楼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员工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1] [2] [3] [4]
打印】 【关闭
  编辑推荐
  发表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职位搜索
职位名称:
 SOGO推广服务
 NarrowAD提供的广告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