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值得法律界和管理界共同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和《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通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关于这部法律争论的声音还在此起彼伏中,另一部关乎全民福祉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经过13年的反复酝酿,呼之欲出。这部值得期待的法律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社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革命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飞跃,而且将市场经济体制引入了人类社会,市场经济在为人们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例如,养老的风险、健康的风险、失业的风险等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我国几千年前《礼记。大同》篇描绘的理想社会。时至今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依然是人们对生活的美好憧憬。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良好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社会保险法》将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调配和管理的大环境。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突出的难点就是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问题,繁琐的程序和制度缺陷成为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以人才流动为例,其社保关系转移时计算过程繁琐复杂,规定了“统筹部分不转移”,这种“人走钱留”的制度给企业引进优秀人才造成了障碍,因此很多地方把“35岁以下”作为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限制了一批超过这一年龄的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法》提出的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号统一和“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等重大改变将会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成本,真正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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