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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付夜班津贴 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http://www.cyol.net 2008-04-28

  新华网天津4月26日电(记者邹兰)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实行早、中、夜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中夜班劳动者支付中夜班津贴。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逾期不支付中夜班津贴的应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实行中夜班津贴补助制度是用人单位对中、夜班职工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助。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低于标准支付中夜班津贴的行为,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照应支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修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形式确定本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根据最低工资制度规定,需要明确的是中夜班津贴是职工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所得,所以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计发最低工资时不能把中夜班津贴计算在内。

  转自新华网(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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