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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报告 解读五大新问题
http://www.cyol.net 2008-05-05

  从2008年1月1日至今,《劳动合同法》已实施4个月。然而,一系列新问题、新现象使企业主和劳动者都感到不知所措。针对这些新现象、新问题中特别受到关注的一部分,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相关专家。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

  现象:张某是四川籍农民工,1997年开始在北京市某物业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上保险。2008年1月2日,单位通知包括张某在内的10人,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否则就解除劳动关系。

  原因: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分析说,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常是为了达到逃避责任,克扣员工工资的目的。

  解决方法:“劳务派遣的问题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但一直没有法律约束。《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第一次将劳务派遣纳入了规范。”谢良敏说。

  据中国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英杰介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对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间的合同约定条款,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保险福利等,都作了有利于劳动者的条件限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解决被派遣劳动者受到损害时利益维护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的岗位应满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金英杰就此表示,“只有符合‘三性’要求,员工才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关键不是与谁签合同,而是合同怎么签,关键是要能够维护员工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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