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陈菲) 保障残疾人权利、规范房屋登记行为……7月1日起,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残疾人就业应按比例安排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辅助方式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法律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条例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程序,并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条例指出,违反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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