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资讯 | 职场攻略 | HR 管理 | 求职指南针 | 白领生活 | 毕业生 | 随身律师 | 论坛

中高级人才 | 专家资源 | 创业培训 | 网络课堂 | 企业招聘 | 薪酬公开 | 测评 | 搜索


津劳动合同新政 涉及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
http://www.cyol.net 2008-07-02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8〕19号),天津市劳动部门出台了《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7月1日废止。 

  《天津市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条例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支持用人单位与大龄职工依法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建立就业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1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依法与大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职工)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申请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的; 

  (三)与大龄职工签订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年的; 

  (四)在连续两个年度内,用人单位年裁减人员20人以下且不足职工总数10%的。

[1] [2] [3]
打印】 【关闭
  编辑推荐
  发表评论
【我要说两句-->>已注册用户】 【我要说两句-->>未注册用户】
注:中青论坛所有内容只代表网友和读者的个人观点,与中青在线立场无关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
 职位搜索
职位名称:
 SOGO推广服务
 NarrowAD提供的广告
 活动